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辽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中共辽宁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辽纪驻教﹝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监察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