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共同营造平和安详的节日氛围,自觉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现将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印发的《关于五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辽教纪工﹝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此文件内容传达给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并请于2021年2月5日下班前将组织学习情况电子版报送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箱sycmjiwei@126.com。
附件:关于五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监察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