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强党建 优教育 育人才”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辽委教通〔2023〕35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含2023年7月1日前可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科学精准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努力钻研,成绩优异;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艺术实践、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推荐对象(只限推荐1人)报送党委组织部。
2.考察。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院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3.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4.推荐。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照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的名额要求上报1人参加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领作用。
2.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在推荐过程中,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3.及时报送推荐材料。在报送材料前,要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不虚不空。对不走程序、不经审看,让学生党员本人直接填表报送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事迹和获奖信息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荐材料包括:
(1)《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2)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题目自拟,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几个侧面,2000字左右,可配图片及说明,后期若因宣传需要公开登载、展示,不再另行征求推荐对象意见);
(3)推荐人选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电子版以“姓名+获奖名称”命名);
(4)推荐人选的学习生活照(1-2张)。
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以“党组织名称+学生党员姓名+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ydwzz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谢晓宇
联系电话:13940403787(小号62309)
学校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