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交通行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规管理、安全第一、方便师生、行人优先”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规范有序。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mg电子官网所属各校区。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安全教育
第五条 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院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依据本规定制定、完善各类交通管理制度,统筹开展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统筹开展全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构建行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覆盖到本单位全部人员,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三章 校园道路和停车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校园道路或进行其他妨碍校园交通的行为,因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须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备案并在院内通知公告。施工部门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作业完毕后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毁损、遮挡交通设施和标志标识。
第十条 遇有大型活动、接待任务、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等情况,保卫处可根据需要对路段采取禁止、限制通行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所有单位、车辆和人员应主动配合、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场、停车位内,校园内禁止在人行步道、消防通道、转弯路口、校园出入口周边以及学校绿地、草坪等地点停放车辆。
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采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管理入校车辆。院内单位和人员的车辆须按要求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车辆通过自动识别车牌进出校园,办理公务的外来车辆入校需由院内单位办理预约手续;院内单位举办会议、活动外来车辆需集中入校的,举办单位需提前申报、经保卫处审批入校,并按限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行驶和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
第十四条 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人流密集路段车辆降速行驶;车辆通过路口、人行横道、人流密集路段,应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第十五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第十六条 禁止非预约车辆、摩托车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入校,须由院内单位报保卫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第十九条 禁止利用机动车搭载无关人员入校。
第五章 非机动车辆管理
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辆需登记办理手续,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在校园道路上依规行驶并有序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保卫处对违反规定使用、乱停、乱放和未上锁、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辆,定期予以清理。
第六章 行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入校查验制度,进入校园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检查和管理。学院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及校友凭有效证件进入校园。其他人员通过入校预约登记后凭有效证件进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 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走人行道,通过校门、路口或横穿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步道或按照指示标志确保安全后通行。
第二十三条 行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进行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在校园内活动须有家长带领和看管。
第七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的,保卫处有权对驾驶人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车辆或驾驶机动车强闯门禁、故意堵塞门禁通道、故意造成交通拥堵、拒不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恶意逃避管理等其他恶劣行为将永久取消入校权限和校内车辆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车辆将按照扣分制度进行处理,每一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立即取消车辆入校权限及校内车辆登记并将计入下一年黑名单,取消下一年入校权限。在被计入黑名单取消入校权限期间禁止车主更换车辆等逃避处理的行为。车主须填写《校内登记车辆违规解除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保卫处审核后到期后解除黑名单恢复入校权限,同时车主须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签订《校内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机动车辆违规扣分如下:
(一)校园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学院重大活动期间不服从交通管理并造成影响的;
2、在禁行路段行驶的;
3、占用紧急或专用通道且无法联系到车主及时挪车的。
(二)校园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驾驶机动车超车或逆向行驶的;
2、在校园内重要路段违停的。
(三)校园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在禁停路段停车、占用紧急通道、专用通道、人行步道的;
2、校园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3、其他交通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伪造车辆系统登记材料,办理校园内通行手续的,本车取消进校资格,并按本规定追究审核单位责任,取消车辆登记人所在单位车辆登记权限6个月。
第二十九条 车辆入校的预约单位或个人负责对入校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提醒。预约校外无关车辆进校的,预约人将被通报所在单位,限制预约权限。被预约外来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入校。
第三十条 伪造、涂改、套用机动车号牌或临时通行证件进校的,本车取消入校资格,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将永久取消入校权限和校内车辆登记。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向保卫处报告,服从执勤人员管理,配合做好现场保护。
第三十二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尽快撤离现场恢复道路通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经调解不成的,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于2024年4月2日由第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