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辽宁省有关产教融合及协同育人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制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创新产学研创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分析学院与企业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与理论研究,从制度、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对学院校企合作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四)统一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工作。拟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和优惠措施,统筹建设院系两级协同育人基地。
(六)协助各院(系)开发与企业合作项目,协调合作双方丰富合作内容,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及深度。组织和协助各院(系)与企业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管和监督。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七)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需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主持对外合作签约仪式,统一制作、颁发、管理合作基地牌匾。
(八)收集社会信息,引导教师、学生有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服务社会。引导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体系。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洽谈会、展览会,将我校科技成果推向社会。加快引进合作企业相关资源。
(九)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在学院服务社会职能作用。
(十)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校企合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完成对外合作办公室(校企联盟办公室)布置的临时工作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