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辽宁省高等教育校际合作协同育人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制定学院校际合作工作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校际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分析学院与省内外高校合作的可行性,制定校际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有关校际合作的政策与理论研究,从制度、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实现校际合作实质性突破。
(四)统一协调和管理校际合作工作。拟定学院校际合作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与三省一区及江苏省高校的联系和沟通。
(六)协助相关职能(教辅)部门以及院(系)拓展校际合作范围。组织和协助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管和监督。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七)在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推进校际合作。
(八)定期调研校际合作运行状况,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真正发挥校际合作在学院服务社会职能中的作用。
(九)负责学院校际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十)校际合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完成对外合作办公室(校企联盟办公室)布置的临时工作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