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辽宁省有校地合作协同育人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制定学院校地合作工作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分析学院与辽宁省14个城市及新疆塔城合作的可行性,制定校际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有关校地合作的政策与理论研究,从制度、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实现校地合作实质性突破。
(四)统一协调和管理校地合作工作。拟定学院校地合作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与辽宁“红色六地”及新疆塔城的联系和沟通。
(六)协助相关职能(教辅)部门以及院(系)拓展校地合作范围。组织和协助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管和监督。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七)在共同传承红色文化与共同打造文艺精品力作等领域推进校地合作项目。
(八)定期调研校地合作运行状况,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真正发挥校地合作在学院服务社会职能中的作用。
(九)负责学院校地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十)校地合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完成对外合作办公室(校企联盟办公室)布置的临时工作和日常工作。